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观光列车与大型游乐设施小火车类的区别是,观光列车没有轨道,小火车有轨道。
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要求,按以下内容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取得营业执照,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区域内使用场车的安全负责。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 50台)的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使用10台以下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使用单位,可以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但任命的安全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教育及考核,保存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在场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属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置于车辆的显著位置。
使用单位配必威betway备的作业人员(叉车司机、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要具有有效证件,并且保证每台场车在作业时均由司机随车操纵。要对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处理。
从管理类、设备类、人员类三个维度,建立场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具体可参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T/CPASE GT008-2019)),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日管控是由场车安全员每日根据《场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场车进行巡检,形成《场车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由场车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的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场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场车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由场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场车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场车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场车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根据场车的用途、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场车,并且对所使用场车的选型负责。
购置观光车辆时,保证观光车辆的最大行驶坡度能够满足使用单位行驶路线中的最大坡度的要求,并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
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进行场车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在观光车辆上配备灭火器,并且灭火器应当在有效期内;车辆配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时,气瓶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方案》规定,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园区经营者,要将场车使用作为安全管理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租赁合同等,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场车情况进行监督。要规范场车进出园区的核查,防止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场车进入园区作业。要统一建立园内在用场车台账,对流动作业的场车,及时做好流入、流出登记。要结合园区安全检查开展场车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对无证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将违法违规线索报告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2.使用单位要强化场车司机和作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严禁超载、超速、货叉载人等场车规程明令禁止的违规作业行为。对可能进入场车作业区域的单位员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倡以“晨会”等形式充实日管控内容,利用班前10分钟左右时间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提醒 、技术交底。定期组织观看场车事故案例视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高危作业行为进行风险解析,发挥警示作用。鼓励使用单位开展“随手拍”等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引导员工广泛参与场车安全管理。
3.使用单位要持续对场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至少包括正式上岗前、转驾不同车型前和有计划的在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涵盖场车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如载荷曲线识读、搬运载荷评估、复杂环境行驶、紧急情况处置等)、基本安全操作规范(如发车先检查、动车多瞭望、停车拉手刹、离车拔钥匙、不擅改用途等)、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风险识别与防范,促进作业人员养成良好操作习惯,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在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期检验每年1次。使用单位要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配合工作;由使用登记地以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的场车,使用单位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关。
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的规定,场车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主体是使用单位,各场车使用单位务必重视起来,做到清单化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销号,严格做到闭环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场车使用单位要及时对照新规要求梳理完善管理制度,严查违规作业行为,确保场车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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